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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5-11-25 15:19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经济稳定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与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贵州省在地建筑行业与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贵州多做项目,提振行业信心,根据《贵州省促进经济稳定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拟对 2025 年全年在黔生产规模同比增长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支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贵州省连续生产(施工),2025 年全年在黔生产规模同比增长的建筑业企业。

(四)2025 年度内在贵州省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 对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按以下阶梯式标准给予奖励:

(一)2025 年全年在黔生产规模达 1 亿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的,且同比增长 5%以内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增长达到 5%以上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

(二)2025 年全年在黔生产规模达 2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且同比增长 5%以内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对增长达到 5%以上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

(三)2025 年全年在黔生产规模达 5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5%以内的奖励 20 万元,增长达到 5%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在贵州建设项目清单;

(三)佐证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3.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 2024 年和 2025 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 表)佐证资料;

4.工程施工合同;

5.企业在黔生产规模相关凭证。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审查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奖励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5 年奖励政策实施结束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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