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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运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2 10:4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要求,贵州省被列为试点地区,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运行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1日起,全省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制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二、运行平台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O330-2023)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要求,贵州省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众研生态版本(以下简称“建管平台2.0”)

已完成系统升级并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全省各相关单位统一通过建管平台2.0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

三、运行内容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登录建管平台2.0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电子证照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实施机关,要做好辖区内电子证照更换和新发工作,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落实电子证照制度,未入库项目要督促及时入库建管平台2.0监管,强化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联动检查,加强监督。

(二)施工现场参建各方按照我省电子证照要求,做好电子证照推行工作。

1.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于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录入项目信息,同时新开工项目,要求在一周内,在建管平台2.0完成新项目录入,督促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落实电子证照的各项要求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电子证照办理负总责,应于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完成起重机械业务办理相关人员登记注册,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起重机械管理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等,相关人员在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后,可进行起重机械业务办理。

3.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信息录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业务办理监督、起重机械四方验收等业务办理,确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完成起重机械业务办理相关人员登记注册,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在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后,可进行起重机械业务办理。

4.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单位企业、招投标关联人员的信息登记注册,确保按时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平台关联到勘察单位。

5.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企业、招投标关联人员的信息登记注册,确保按时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平台关联到勘察单位。

6.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企业、相关业务办理人员信息登记注册,确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企业及参与起重机械业务办理人员的信息登记、公司管理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信息登记及防坠器信息添加。

7.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负责安拆单位企业、安装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业务办理人员的信息登记注册,确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信息登记,负责在建管平台2.0中办理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四方验收等业务。

8.起重机械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企业、检测负责人、主检人员等业务办理人员的信息登记注册,确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信息登记,负责在建管平台2.0中办理起重机械检测业务。

9.起重机械维保单位。负责维保单位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登记注册,确保12月底前在建管平台2.0中完成信息登记,负责在建管平台2.0中办理起重机械维保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区(市、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托“贵州省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起重机械子系统”,规范辖内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按照“谁制发、谁校核”原则,市(州)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校核、纠错。

(二)全面推行。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后,审批部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对已取得的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照,需按新办使用登记证书申请换发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留存备查。原纸质证书换发的电子证照及新办的电子证照的有效期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的同时自动注销

联系人:阳国,电话:0851-85360379:技术咨询联系人:李馨煜,电话:18076186143;平台企业支持Q群:485873121;

附件: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办事指南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TAGS:建筑起重机械